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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开放大学社区教育培训服务定点机构入围采购项目
发布时间:2020-06-05   点击:   来源:原创   录入者:党政办公室

    第一期招标已于6月12日结束,现根据投标实际情况,本项目招标延期至6月16日下午2点。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常开内采【2020】4号

  采购项目名称:社区教育培训服务定点机构入围采购项目

  采购人名称:常州开放大学

   目 录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采购项目及技术要求

  第三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四章 评审细则

  第五章 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友 情 提 醒

  常州开放大学培训服务定点机构入围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常州开放大学现就社区教育培训服务定点机构入围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常州开放大学社区教育培训服务定点机构入围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常开内采【2020】4号

  三、项目简要说明:

  培训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培训对象进行职业能力提升培训,参加培训后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培训费用符合常财行【2017】10号文规定。

  常州开放大学培训服务项目内容包括:社区教育(终身教育)各类培训项目,服务内容如下:

  (1)按规定标准安排参加培训学员的住宿,住宿宾馆符合《常州市财政局关于2020-2022年常州市市级党政机关会议定点饭店的通知》要求;

  (2)按规定标准安排参培人员的用餐;

  (3)按需要安排会议用车;

  (4)按需要安排培训资料印刷;

  (5)按规定支付专家讲课费。

  入围职业培训机构数量:3家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一般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8.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其他资格要求:

  9.具有合法的办学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属于政府举办的公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政府及其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

  (1)因疫情影响,本年度只面向江苏省内进行招标。

  (2)提供近两年开展同类培训的案例证明材料(培训规模与社会效应)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及磋商信息

  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时间:2020年6月12日13:30-14:00(北京时间)。

  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至暨磋商时间:2020年6月12日14:00(北京时间)。

  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点暨磋商地点:常州开放大学(常州市钟楼区劳动西路256号5号楼108室)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葛俊芬

  联系电话:0519-86857035

  地 址:常州市钟楼区劳动西路256号4号楼210室

  网 址:http://www.czkfdx.exx.cn

  常州开放大学

  2020年6月5日

  第一章:总则

       1.采购方式

  本次招标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公告中所述项目。

  2.合格的供应商

  2.1满足公告中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的规定。

  2.2 满足本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

  3.磋商文件的组成

  本文件及依法对本文件所作的更正内容均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供应商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立即与采购方联系解决。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磋商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

  4.磋商文件的补充、澄清、更正

  4.1供应商由于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采购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负。

  4.2供应商提出的与磋商有关的任何问题须在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后,按规定时间以书面形式提交至采购方,未以书面形式提出或逾期提出的异议将不被接受。如无疑问,视作供应商完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条款和要求。

  4.3采购人有权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更正。

  4.4采购人可视具体情况,延长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至时间和磋商时间。

  4.5所有有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补充、澄清、更正将在常州开放大学网站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由供应商自行关注并获取。

  5.供应商的义务

  5.1 供应商应当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完全明了采购项目的内容。

  5.2 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完全响应。

  5.3 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至时间前,将密封的磋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地点。

  6.磋商报价

  本项目无需报价。

  7.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详见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8.磋商响应文件的制作要求

  8.l供应商应提交装订的磋商响应文件壹份“正本”、贰份“副本”。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8.2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必须全部是打印件。供应商应按照要求签字、盖章。

  8.3磋商响应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供应商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磋商响应文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修改无效。

  8.4本文件所表述(指定)的公章是指法定名称章,不包括合同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印章;盖章是指加盖鲜章。

  9.磋商仪式

  9.1常州开放大学按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磋商开始仪式。

  9.2供应商参加磋商仪式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0.磋商小组

  10.1磋商开始仪式结束后,代理机构将组织磋商小组进行评审。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相关规定。磋商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磋商响应文件并确定成交候选人。

  10.2 磋商小组负责具体的评审事务,并独立履行以下职责:

  10.2.1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10.2.2 推荐或确定成交候选人;

  10.3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0.3.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10.3.2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和评分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10.3.3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以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10.3.4负责评审报告的起草;

  10.3.5配合相关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10.3.6配合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

  11.评审内容的保密

  11.1磋商开始后,直到宣布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磋商响应文件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供应商或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11.2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审过程,否则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磋商响应文件。

  11.3在评审期间,代理机构将设专门人员与供应商联系。

  11.4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

  12.对磋商响应文件的审查

  磋商响应文件初审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12.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磋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

  12.2 符合性审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由磋商小组从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在正式磋商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磋商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磋商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

  磋商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无效磋商响应文件处理:

  12.3.1供应商未通过领购申请的或者在名称上和法人地位上与领购情况发生实质性改变的;

  12.3.2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时未按规定密封、盖章的;

  12.3.4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渠道: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12.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无效响应:

  12.4.1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2.4.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12.4.3 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12.4.4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12.4.5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3.评审方法

  13.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即评分细则)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13.2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14.成交结果及公示

  14.1 常州开放大学将成交结果学校网站上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14.2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

  14.2.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14.2.2向采购人、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14.2.3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磋商小组发现的。

  14.2.5与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14.2.6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14.2.7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的。

  14.3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该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同时该质疑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参加磋商的授权委托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原件)。采购人将在收到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参加磋商的授权委托人签署和盖公章(原件)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做出答复。如供应商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或质疑未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参加磋商的授权委托人签署或加盖公章(原件)或未提供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的,采购人有权对该质疑不予答复(法律法规另有其他规定的除外)。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依据有关规定,报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处罚。

  未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如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提出有效质疑,并因此可能对成交结果产生影响,而最终被取消成交资格的,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

  15.成交通知书

  15.1 成交结果确定后,采购人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15.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

  15.3 采购人对未成交供应商不承担解释未成交原因的义务。

  16.合同的签订

  16.1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且不得迟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

  16.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16.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相关服务进行转包、分包。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6.4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

  16.5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按期签订合同的,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5日内提出,并提供书面证据,采购人及成交供应商互不承担任何责任及损失。如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未按期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采购人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同时采购人有权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合同或重新委托进行采购。

  第二章 采购项目及技术要求

  一、项目内容:

  培训要求:对从事社区教育的专兼职人员(通讯员、专兼职教师、专兼职管理人员、志愿者等)进行职业能力提升培训,参加培训后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培训费用符合常财行【2017】10号文规定

  入围培训机构数量:3家,采购人不保证职业培训任务平均分配。

  服务期限:服务期3年(2020年6月--2022年12月31日)。每一年服务期满后经采购单位考核合格后可续签下一年合同,考核不合格将立即终止合同,合同一年一签,最多可以续签二年合同,服务总期限不超过三年。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在此期间,如遇政策调整和目前规定相冲突的,则按国家或省出台的政策执行,服务期限自动终止。

  二、培训要求

  (一)成交供应商要按照培训要求,配备培训相应的服务人员;

  (二)成交供应商安排宾馆必须符合《常州市财政局关于2020-2022年常州市市级党政机关会议定点饭店的通知》要求;

  (三)成交供应商所列支费用必须符合常财行【2017】10号文规定;

  (四)成交供应商要积极做好培训人员的信息采集工作,按上级相关规定向甲方提供真实可靠的培训人员信息。培训全过程都要按要求使用信息系统,将培训相关信息录入系统。

  第三章 合同主要条款

  采购人(以下称甲方): 合同编号:

  供应商(以下称乙方): 签订地点:

  合同时间: 年 月 日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标的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服务: ,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须承担与服务有关的所有辅助服务。

  第二条 合同价格

  签约合同总价(人民币,下同): 元(小写 )。

  本合同总价包括磋商文件所确定的采购范围相应服务的提供、人员(包括工资和补贴)、办公场所及设施、保险、劳保、管理、各种税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以及为完成该项服务项目所涉及到的一切相关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

  第三条 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下列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号: ) (2)乙方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

  (3)成交通知书; (4)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等。

  第四条 合同款结算及支付

  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支付,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

  3.结算原则:固定总价

  4.付款方式: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如乙方不能按约定进行服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价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发出之日生效。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 。

  3.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5 %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5.乙方在承担上述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

  6.乙方投标属虚假承诺,或是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30%违约金,若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则应当赔偿甲方所有损失。

  7.其他未尽事宜,以《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

  第七条 合同的转让

  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八条 不可抗力

  甲、乙方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 5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应证明。未履行完合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协商解决。确定为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免予承担责任。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如没有约定,默认采取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

  2.在法院审理和仲裁期间,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履行。

  第十条 诚实信用

  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和磋商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订并加盖公章后,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代理机构执壹份存档。

  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甲 方: 乙 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第四章 评审细则

  一、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由磋商小组对所有有效投标进行详细的评分,采用百分制计分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遵循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标书进行评价、打分,各个供应商的评审后最终得分为汇总计算所有评委所评定分值的平均值(保留2位小数)。

  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排名第一至第三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二、评分细则:

  序号评分内容分值评分标准

  1培训服务方案25 分服务方案细致、完善,满足要求的得 14.01-20.00 分;

  服务方案一般的得 7.01-14.00 分;

  服务体系不完备的得 0-7.00 分;

  2场地设施条件20分在项目地具备培训所需的教学场所、投影仪等多媒体演示设备等。

  满足要求,配备齐全、标准得14.01-20.00分;

  基本满足要求,配备一般,得7.01-14.00分;

  不满足要求,配备不完善,得0-7.00分。

  3培训教师队伍20 分备选专家人数充足、教学师资力量雄厚、课程评价好;10.01-15.00 分;师资力量一般;5.01-10.00 分; 师资力量较差 0-5.00 分。

  注:提供专家名单及主要讲座

  4课程设置15 分专家讲座课程设置符合要求 10.01-15.00 分;专家讲座课程设置较符合要求, 5.01-10.00 分;专家讲座课程设置不符合要求 0-5.00 分。

  5服务承诺10 分培训质量保证、培训时间安排合理、可实现,较好8.01-10.00 分,中等 5.01-8.00 分,一般 0-5.00 分。

  6培训相关成功案例10分开展同类培训并取得较好反响,2.5分/个,本项最高得10分。

  注:

  1.评分细则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及资料等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并加盖鲜章,要求“原件或公证件核查”的必须将原件或公证件携带至开标现场核查,否则不得分。

  2.评审时,未能按以上要求提供相应证明(复印件和原件、公证件)的,不作为评审依据,不得分。

  3.为便于评分,请供应商按评分表样式,逐条列出证明材料所在页码,格式自定。

  第五章 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一、资格审查材料,证明供应商符合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加盖公章的视为未提供该项材料。同时按备注要求将原件或公证件携带至开标现场备查)

  *1.磋商响应函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双面)

  *4.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双面)、供应商近三个月(自开标之日往前推)为其缴纳社保的记录(如有授权委托情况的,必须提供)

  *5.具有合法的办学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属于政府举办的公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政府及其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

  二、技术部分材料

  1.供应商简介

  2.服务方案,包括人员配置、服务详细实施方案

  *3.服务承诺

  4.其他评审相关资料

  四、说明

  1.上述带“*”条款供应商必须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否则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所有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可能导致磋商无效且不允许在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至后补正。

  2.对本章所有的格式 ,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供应商可提供其它相关的证明材料(不限于此)。

  3.供应商需按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要求进行编制。

  友 情 提 醒

  各供应商:

  您好!

  为了提高贵单位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减少不必要的无效响应,特友情提醒注意以下几点:

  1.请谨记竞争性磋商文件上表述的各项事宜时间节点,特别是磋商时间和地点,迟到的将一律不能进入开标室。

  2.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密封,并在封袋上加盖供应商公章。

  3.磋商响应文件中的证明文件及资料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有要求提供原件或公证件的必须将原件或公证件携带至开标现场备查或核查。

  4.请精心仔细审阅竞争性磋商文件, 特别是加粗部分的文字。如有疑问,请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询疑。

  我单位十分欢迎贵单位对招标采购组织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电话:0519-6857035

  最后祝您磋商成功!

  本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常州开放大学所有。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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