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根据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的要求,积极组织开展了2009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选活动。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是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专科(含五年制高职四、五年纪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对象是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专科(含五年制高职四、五年纪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但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申请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按规定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并递交有关国家奖、助学金的申请表格,其中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还要附个人基本情况介绍。各系对申请学生组织评审,提出本系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建议名单,由学校奖学金评审小组审核后报省校。经学校审核后,我校共向省校推荐申报国家奖学金2人,国家励志奖学金67人,国家助学金340人。(廖春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