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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也有医保了
发布时间:2009-11-10   点击:   来源:本站原创   录入者:学工

今年9月,常州市市政府下发了《市政府关于在常高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通知》(常政发【2009107号文件),根据文件精神,从今年9月起,我市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包括五年制高职)将全部纳入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

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政府补助标准另行公布。个人缴费由大学生本人和家庭负担,由学校代收代缴。低保家庭学生、重度残疾学生(指视力残疾中的一级盲、二级盲,智力、肢体、精神残疾中的一级、二级),个人应缴费用由政府承担。

大学生参加医保后可享受住院保险和大病门诊保险。属于居民医保支付范围的住院大病门诊医疗费用当年度累计最高限额为10万元。此外,学生实习和寒暑假等法定不在校期间,学生在学校所在地之外医院治疗的,所发生的住院、门诊大病医疗费用,也可享受医保。

在学校的积极宣传、发动下,我校有2593为学生参加了医保,占在校学生总人数的94%。目前,医保证已发到了每个学生手上。(廖春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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