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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广播电视大学、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常州办学点科研管理和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的补充规定
发布时间:2012-11-06   点击:   来源:本站原创   录入者:科研处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科研管理,提升全校教师科研积极性,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讨论,特制订《常州市广播电视大学、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常州办学点科研管理和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的补充规定》。

一、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一)科研项目立项与管理

本校校级课题如未结项,一般不得申报下次校级课题。有合理理由申请延期且取得阶段性成果的课题可以申报下一次课题。无故不结项,则不得申报下一次校级课题。

(二)科研经费资助与管理

1.没有经费资助的重点课题(重点自筹、重点立项课题)均在原来基础上增加经费。

                                                              单位(元)

重点自然

重点人文社科

国家级部、省级(政府)、部委

26000

20000

省厅、教育规划办

13000

11000

市级(市政府)

6000

5000

中央电大

6000

5000

省电大

3500

2500

市校级(市局属)

2500

2000

学会、协会(国家)

2500

2000

学会、协会(省、市)

1500

1300

2.资助的课题经费加上学校配套经费的总经费如低于学校相应级别课题资助标准的课题,则按学校资助标准补齐。

3.低级别课题已经结项,获得学校资助后,可以再次申报高级别课题,获得立项后按照高级别课题资助标准再次资助;课题已经结题,又申报同级别课题或低级别课题,学校不再资助。省电大课题、中央电大课题申报市社科联课题、省规划办课题、教育厅课题或其他高级别课题,按照低级别课题申报高级别课题对待。

4.项目业务费:科研项目结项报销中不得少于三类项目,一般具体包括图书资料(包含论文发表)、交通、信息、住宿招待等。其中图书资料(包含论文发表)费用为必备项目,得少于总经费的5%。 

5.各类纵向项目,学校一般提取项目总经费(含上级下拨和本校资助的经费)的10%作为项目管理费,但如不需要我校组织中期检查、结项的课题,管理费只提取项目总经费的5%。

6 .课题只能申请一次延期,如延期期间仍未完成,则课题自动取消,不再资助。

7 .学校校级课题结项要求发表与课题紧密相关的论文,其中重点课题发表核心期刊一篇或省级公开刊物2篇或省级公开刊物1篇且需同时在学校学报发表2篇;一般课题发表省级公开刊物1篇同时需在学校学报发表1篇。但应用对策性研究且有实际价值的课题除外。校级课题除主持人外,参与者一般不超过5人。

二、科研成果的奖励办法

论文成果如第一作者为我单位,且署名为我单位名称的,同时署名有外单位作者的,学校按全额奖励给第一作者。

、其他

1.本规定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常州市广播电视大学、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常州办学点科研管理和科研成果奖励办法》(常电大〔201215号)同时使用。

二○一二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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