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2010—2011年常州市教育系统“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的通知
各工会小组:
为推动全市教育系统广大女教职工扎实开展创先争优活动,集中展示先进女教职工的显著业绩,充分发挥典型示范的引领作用,在社会各界树立良好的师表形象,常州市教育工会决定于2012年“三八”节期间,评选表彰一批常州市教育系统“巾帼文明岗”和“巾帼建功”标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项目及名额
1.“巾帼文明岗”20个。
2.“巾帼建功”标兵30名。
二、评选对象及范围
2010年以来,各高校、局属各单位在深入开展“巾帼建功”活动中,作出显著贡献的女性岗位(专业系、办、教研组、年级组、行政科室等)及优秀女性。
三、评选条件
(一)“巾帼文明岗”评选条件
1.领导重视。把创建活动纳入单位文明建设规划,定期指导和检查,专人负责和分管,为创建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有明确的争创计划和目标,有细化的创建标准,有切实可行的学习、管理和岗位责任制度,有明确的达标要求。
2.立足创建。坚持以人为本,突出岗位成才和岗位建功,岗位目标责任明确,创建措施得力,部门管理规范,工作成效显著,在促进学校三个文明建设方面成绩突出。
3.优质服务。岗位人员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爱岗敬业、创先争优、办事公道、乐于奉献,提供优质、诚信、人文、高效服务,受到师生好评。
4.示范性强。争创岗位成员中女性占50%以上(至少3名女性),负责人中有1名女性。在本系统或本单位中具有先进性(已获得市级“巾帼文明岗”或已申报市级“巾帼文明争创岗”的单位、班组无须再申报教育系统“巾帼文明岗”)。
(二)“巾帼建功”标兵评选条件
1.政治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在促进学校三个文明协调发展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2.工作创新。发扬“四有”、“四自”精神,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在本职工作中有突出表现;为“巾帼建功”活动创新发展出谋划策,积极协调,创新业绩,成效显著。
3.服务有效。爱岗敬业,勤奋学习,岗位建功,岗位成才,服务意识强,为学校师生提供优质服务,业绩突出。
4.作风优良。具有无私奉献的精神,文明的服务礼仪,良好的职业道德,务实的工作作风,为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做出显著成绩。
四、有关要求
1.推荐工作。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名额分配(见附件一),做好先进集体(见附件一)和个人(见附件二)的推荐工作。推荐表中的主要事迹一栏要事迹突出,文字简练,不超过500字(无须另附事迹材料)。
2.材料报送。“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推荐表一式二份。电子材料请于2012年1月12日前报送张晓玲老师处。邮箱地址:876729017@{域名已经过期}
附件:
1.常州市教育系统“巾帼文明岗”推荐表
2.常州市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