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系:
为贯彻落实《常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和考核办法(试行)》精神,切实做好我校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现将《关于印发〈常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和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常人社发[2011]11号)(详见附件1)、《关于在全市专业技术人员中开展公共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常人社发[2011]40号)(详见附件2)转发给你们,请务必遵照执行。
附件:
1. 关于印发《常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和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2. 关于在全市专业技术人员中开展公共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