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为集中展示我市公民道德建设的丰硕成果,广泛动员全市人民支持和参与道德建设,市委决定在全市开展常州市道德模范人物评选活动。现就做好教育系统“常州市道德模范人物”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
按照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要求,本次评选活动评出“文明风尚”、“为民奉献”、“创新创业”3类30名(每类各10名)常州市道德模范人物先进典型。
二、标准条件
凡从2001年中央颁布《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来,尤其是近两年来以实际行动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自觉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组织认可,在引领社会文明风尚中发挥重要影响的、特别是在基层一线工作本市公民(包括在常学习、工作的常住人员),均可参评。
各种类型具体标准:
(一)常州市“道德模范人物•文明风尚”先进典型: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社会责任感强,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方面事迹突出,道德感染力强。
(二)常州市“道德模范人物•为民奉献”先进典型:长期在农村、社区、服务窗口等基层一线工作,勤政为民、亲民爱民、恪守职业规范、办事公道、真心实意为民办实事、解难题,得到组织和群众的广泛赞誉。
(三)常州市“道德模范人物•创新创业”先进典型:善于解放思想,勇于大胆实践,自主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强;社会责任感强,重视社会效益,热心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在纳税、安置就业、资助教育、扶贫济困、赈灾救灾等方面作出积极贡献,社会公众形象良好。
三、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指定专人负责此次评选活动,按照通知要求广泛发动、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在群众广泛推荐的基础上,各部门推荐不少于1名常州市道德模范候选人。推荐人员按类别填报常州市道德模范推荐评审表(见附件),并附1500字的事迹材料(表内填写300字事迹概要),于
2.严格程序,明确原则。本次评选要求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公开公平、好中选优的原则,真正做到群众评、评群众,群众学、学群众,确保评选过程严谨、规范、公开、务实,确保选出的先进典型可亲可敬可信可学,使广大师生在参与评选过程中受到教育、得到提高,使评选的过程成为引导广大师生明辨善恶美丑、践行文明道德的过程。
3.坚持导向,推动践行。要结合“学校道德讲堂”建设、“师德讲堂”建设、和谐校园建设等载体,广泛发动广大师生在熟悉的人群中推举好人,广泛宣传先进典型,大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学习宣传和道德实践活动,以点带面,使广大师生从现在做起,从身边做起,从小事做起,“积小善为大善”、“积小德为大德”,人人争做道德建设的参与者和先行者,为推动社会和谐提供强大的思想道德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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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常州市道德模范人物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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