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各部门、系:
根据常州电大创建全国示范性市级电大办公室的部署要求,部分材料需要您部门、系配合提供:
1.各部门、系所有教职工(包括人事代理、社会化用工人员)身份证、学历证书(最高)、职称证书(最高)、教师资格证书,分别复印在A4纸上(一式二份)。
2.各系外聘教师的身份证、学历证书(最高)、职称证书(最高)、教师资格证书,分别复印在A4纸上(一式二份)。
3.各部门(系)填写《专职教职工基本情况统计表》中担任课程或从事岗位及年限一栏。
4.各系填写《兼职教师基本情况统计表》所有栏目。(兼职教师即外聘教师)
5.各系提供外聘教师聘用、培训、活动情况材料。
以上材料请于2010年2月22日上午以部门、系为单位交组织人事处,衷心感谢大家的支持与配合!
组织人事处
20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