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学校提出了我校学生手机使用问题的管理要求。为率先垂范,保证教学秩序正常,提高教育效果,特对我校所有类型课堂教学中教师(包括外聘)手机管理规定重申如下:
1.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见教务处-制度汇编-教学管理)“一般教学事故”第4条规定 “在上课或其他教学活动中使用手机或其他移动通讯工具或擅自离开课堂,一学期累计2次”作为一般教学事故处理。希望全体教师自觉以此规范自己,上课前主动关闭手机。
2.教务处、督导室、各系在教学常规管理检查中要把检查教师课堂中有无使用手机问题作为检查重点之一,严格督察,促进教师自我规范;并及时记录、上报有关情况,以便学校教育、处理。
3.全体教师课堂教学中都要加强对学生使用手机问题的管理,要求学生上课时关闭手机。若有违反,在班级《教学日志》上记录,并要求班长告诉班主任严肃处理。
师德建设月活动已经启动,高职评估工作已经全面准备,希望我校教师继续发扬优秀校风、教风,模范遵守教学管理制度,促进我校各项事业更好发展。
教务处
2009-9-14
栏目列表
关于重申课堂教学中教师手机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9-14
点击:
来源:本站原创
录入者:教务处
附件: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