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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4”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通知
发布时间:2008-12-04   点击:   来源:本站原创   录入者:

各部门、专业系:

今年12月4日是第八个全国法制宣传日。根据《关于开展全市2008年“12•4”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通知》(常法宣办〔2008〕8号)要求,结合我校教育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弘扬法治精神,服务科学发展”。
二、活动内容:结合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贯彻落实“五五”普法规划,深入学习宣传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党的十七大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精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宪法、国家基本法律和与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维护师生合法权益、稳定社会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培养全体师生的法制意识。
三、活动形式
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课堂与课外学习相结合,专题学习与日常学习相结合发动广大师生支持和参与“12•4”法制宣传日活动。

四、宣传口号

1.认真贯彻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大力加强农村法制宣传

2.弘扬法治精神  服务科学发展

3.增强宪法观念  推进依法治国

4.弘扬法治精神  推进法治常州建设

5.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相统一,不断提高依法执政能力

6.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

7.提高全民法律素质  自觉学法守法用法

8.学法律  讲权利  讲责任  讲义务

9.弘扬法治文化  传播法治文明

10.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开展“五五”普法教育

11.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为统领  掀起“五五”普法新高潮

办公室

2008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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