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7年下半年度帮困助学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2007年下半年度帮困助学金申报工作即将开始,为规范地做好次项工作,现将帮困助学金申报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各班要全面关心学生,认真做好特困家庭学生的调查核实工作,使确实符合资助条件的特困家庭的学生得到帮助。
2、特困家庭中的特别困难家庭,在城镇指家庭人均月收入在280元以下,在农村指丧失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
3、特困家庭中的特殊困难家庭,指因病因灾造成严重困难的家庭。
4、申请资助的学生必须认真、如实、完整填写《帮困助学金申请表》,申请表后必须附资以说明的证明材料或复印件。(见附注)
5、申请表由学生本人或所在班级班主任到团委办公室领取,填好申请表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一起,于9月13日前交校团委,无相关证明材料的申请表无效。
附注:资以说明材料:(1)指父母双方单位(包括私营企业和再就业单位)财务会计处提供的月收入证明材料或银行工资收入打印单;(2)市民政局发出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有效期内),残疾证。(3)疾病诊断书或意外灾祸鉴定书复印件等。
常州电大团委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