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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教育局《关于常教发(1999)38号文实施前住房补贴款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03-08   点击:   来源:本站原创   录入者:办公室

各处(室)、系:

       现将常州市教育局常教发[2007]4号文《关于常教发[1999]38号文实施前住房补贴款问题的处理意见》予以转发,请有关老教职工(指1998年11月30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根据自身情况,对照学习,并于3月20日前到办公室备案。

常州市广播电视大学

二00七年三月八日

附件:关于常教发(1999)38号文实施前住房补贴款问题的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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