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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市级中等职业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03-23   点击:   来源:本站原创   录入者:学生科

关于评选市级中等职业学校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各系:

为了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四有新人”,促进广大青少年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常州市教育局《关于评选市级和推荐省级中等职业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学生集体的通知》(常教发[2006]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06年市级中等职业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市级三好学生应具有优秀的品质、较强的能力、优良的学业、健康的身体,并在本校期间至少一次被评为校三好学生。

2、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必须符合市三好学生条件的现任正副班长、正副团支部书记、学校团委、学生会干部。

3、推荐对象限定为中专、五年制高职前三年在籍学生。

    4、名额:三好学生1人,优秀学生干部1人。

二、推荐程序

1、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应由班级推荐、学工处征求各系和校团委的意见后初定名单,最后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审定,经校内公示后确定上报。

2、推荐表中班级推荐工作由班长负责,班主任列席全过程并签字证明;学生文化课成绩和体育、思想品德等第一栏由教务处负责填写;在校内公示推荐名单由学校学工处负责;学校党政联席会议由校长负责召集。

三、其他事项

1、各系、班在推荐先进时,应严格坚持条件,严把质量关。凡未按规定、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评选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推荐表彰的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均须填写相应的推荐表。

3、推荐截止时间:331日。推荐表各系收齐后缴学工处刘萍处。

 

 

                                        常州市广播电视大学

                                         二○○六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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