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常州开放大学全体师生员工的网络使用行为,保障学校网络与信息安全,提高网络资源利用效率,维护健康文明的网络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并参照《常州开放大学上网行为管理实施细则》,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所有通过常州开放大学有线、无线网络基础设施及学校提供的互联网接入服务,进行网络访问、信息传输、数据交换等一切上网活动的个人,包括全体教职员工、在校学生、外聘人员、访问学者、实习生及其他经授权的临时用户。
第三条 全体师生员工的上网行为应遵循“依法依规、安全可控、权责统一、文明健康”的原则,不得利用学校网络从事任何违法违规及损害学校利益的活动。
第二章 基本行为准则
第四条 严禁利用学校网络从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活动:
1.制作、复制、查阅、传播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信息。
2.制作、复制、查阅、传播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信息。
3.制作、复制、查阅、传播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教唆犯罪的信息。
4.制作、复制、查阅、传播侮辱或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
5.从事非法侵入他人网络、干扰网络正常功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第五条 工作、学习时间使用学校网络,应专注于与教学、科研、管理、学习相关的活动:
1.不允许进行网络游戏、观看在线影视剧、网络直播、网络购物、证券交易、社交媒体闲聊等与工作、学习无关且影响他人的活动。
2.禁止访问涉黑、博彩、成人内容等与工作、学习无关的网站。
3.使用学校网络资源进行大规模P2P下载、“挖矿”等严重占用带宽、影响正常网络秩序的活动。
第六条 关于涉密设备和信息要求:
1.处理涉密或敏感工作信息的计算机,必须与互联网实行物理隔离,严禁接入校园网或互联网。
2.不得通过电子邮件、即时通讯工具、网盘等互联网应用传递、转发或抄送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及未公开的内部敏感信息。
3.对涉密设备和涉密信息,上网行为应遵循“最小必要”原则,不访问、不下载与当前工作任务无关的网络资源。
第三章 账户、设备与软件安全
第七条 关于账户与密码管理要求:
1.妥善保管:必须妥善保管个人的上网身份认证账号、密码,严禁转借、盗用他人账号。
2.密码强度:用户密码长度不得少于8位,必须包含数字、字母(大小写)和特殊字符的组合,并定期更换。具体策略须符合《常州开放大学用户密码安全保密管理制度》。
3.离屏锁屏:人员离开办公或学习用计算机时,必须锁定屏幕或退出登录。
第八条 关于终端设备安全要求:
1.所有接入校园网的重要的终端设备(含个人电脑、手机等),必须安装学校要求或认可的安全软件,并保持实时更新。
2.不得私自安装、使用黑客工具、网络嗅探、端口扫描等可能危害网络安全的软件。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更改IP地址、MAC地址等网络配置。
3.未经允许,不得在重要安全设备附近私自安装或使用可读写光驱、磁带机及未经安全检查的USB存储设备。严禁私自开启计算机机箱。
第九条 关于软件使用合规要求:
1.应安装并使用正版操作系统与应用软件,不得私自安装与工作、学习无关的软件,特别是盗版软件。
2.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架设代理服务器、VPN、无线热点,或设立WWW、FTP、BBS、网上游戏、拨号接入等服务,使非授权设备接入学校网络或规避管理。
第四章 特殊场景与外来人员管理
第十条
使用学校无线网络(WLAN)接入时,应选择学校官方提供的加密网络(CZTVU),禁止使用未经加密或来源不明的无线信号。
第十一条 关于外来人员和设备
1.访客网络:外来人员(访客、参会者等)需上网,应通过指定的“访客网络”进行实名登记后接入,不得直接接入内部办公网络。
2.设备审查:外部设备接入学校计算机前,必须经过病毒查杀。外部计算机需接入内部网络进行维护的,须经申请批准,并接受安全检查。
第五章 责任与监督
第十二条 每位师生员工应对本人账号下的所有上网行为负责,有义务保护账号安全,并对自己终端设备的安全性负责。发现网络安全隐患或他人违规行为,应立即向本部门或数字化服务中心报告。
第十三条 各学院、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上网行为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本部门人员进行宣传、教育、监督和检查。数字化服务中心是上网行为管理的技术实施与监督部门,负责日志审计、策略管理和违规行为的技术核查。
第十四条 信息中心将依据《常州开放大学上网行为管理实施细则》,通过专业设备对上网行为进行审计,记录访问日志(保存不少于6个月),并定期进行流量和日志分析。学校纪检、监察、人事及信息中心有权开展联合检查。
第六章 违规处理
第十五条 对违反本规范的行为,学校将视情节轻重,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1.轻微违规:予以口头警告、通报批评。
2.一般违规:在全校范围内通报批评,并视情况给予处分,并取消当年度的各类评奖评优资格。
3.严重违规:立即终止其网络访问权限。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管理问责:因部门管理不善导致严重违规事件发生的,追究部门负责人的管理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规范由常州开放大学数字化服务中心负责解释和修订,并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技术发展情况定期审查更新。
第十七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