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常州开放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以下简称校园网)的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促进校园网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文件,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校园网用户。包括教职工个人用户、公用计算机用户等。
第三条 本办法所涉及校园网管理包括校园网维护,IP 地址管理,域名管理,用户管理,校园网账号管理,各类校园网接入服务等。
第二章 校园网运行与维护
第四条 校园网设施管理。各楼栋内信息点、无线 AP、网络线路(包括校内运营商线路)、布线槽、桥架、楼内汇聚交换机及机柜等校园网络设施,由终身教育信息中心统一规划,统一安排,统一管理。其他部门和个人如要使用,需向终身教育信息中心提交申请,待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如有损毁、丢失校园网络设施的,由所属部门或个人照价赔偿,性质严重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条 运维管理。校园网在常规运维时,应尽量保证校园网正常运行。校园网在进行核心设备升级改造、网络架构变更等重大运维活动时,应制定详细的运维方案,可根据运维方案暂时关闭校园网,并提前告知用户。重大运维活动应主要在夜间或节假日进行,以尽量不影响师生使用校园网为原则。
第六条 应急管理。当校园网遭受黑客攻击、病毒侵袭、长时间停电或其他紧急情况时,要立即向分管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报告,并做好应急处理。
第三章 用户管理与服务
第七条 校园网用户。允许接入校园网人员包括:学校在职教职工、在读学生和学校聘用的社会用工。来校短期进修、培训、访问或交流的人员经所属部门申请、终身教育信息中心批准后方可允许接入校园网。
第八条 实名认证。除获批准临时接入人员外,校园网实行实名认证上网,接入用户使用校园统一身份认证账号和密码登录校园网,密码长度不少于 8 位,须同时包含数字和字母以及特殊符号。
第九条 教职工与学生账号管理。教职工入职时由组织人事处负责开设账号,学生入校时由学工处负责开设新生账号,终身教育信息中心负责技术支持。如需暂停或更改使用账号,可持相关证明到终身教育信息中心办理。
教职工账号在教职工离职后进行销户。学生账号根据其学籍情况,对处于毕业、退学、转学(转出)等状态的账号进行销户。有特殊情况处于暂停使用的账号,师生如要恢复使用,可持相关证明到终身教育信息中心办理账号恢复手续。
第十条 短期账号管理。短期用户(如外聘老师)需由所在职能处室或学院提出开设账号申请,由组织人事处审核并开设账号,短期账号最长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满后未办理延期的自动销户。
第十一条 临时账号管理。临时账号由所用部门进行申请,由终身教育信息中心负责开设,有效期不超过5天,期满后自动销户。
第十二条 账号安全。所有校园网用户应保管好本人的校园网账号和密码,严禁借给他人使用。按照“谁申请、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账号申请人承担该账号上网行为带来的一切后果。
第十三条 认证方式。用户使用 WEB 认证方式接入校园网。用户不得使用会影响校园网络认证的设备或软件。
第四章 校园网接入管理
第十四条 服务器接入。为网站或信息系统提供运行环境的通用服务器,原则上应纳入学校数据中心统一建设和管理。为专用系统(如专业计算平台或实验仿真平台)提供运行环境的专用服务器,由服务器所属部门向终身教育信息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批和备案后,接入校园网,且限制在校内访问,若需开放互联网访问,需经漏洞扫描、人工渗透等安全检查,明确系统开放时间并由其所在部门安全负责人、主要负责人签署安全责任承诺书并报分管校领导审核。
第十五条 特殊设备接入。特殊设备是指无法安装认证客户端的设备,如打印机、摄像头、物联网设备等,特殊设备采用物理地址绑定的方式接入校园网。特殊设备一般限制只能在校园网内访问。
第十六条 数据中心接入。数据中心是指由服务器、存储、应用系统、数据库系统和内部网络等组成的信息化基础设施。学校数据中心内部网络由终身教育信息中心统一建设与管理。不得为校外机构和单位提供服务器托管、虚拟机等服务。
第五章 VPN 服务
第十七条 VPN 服务。校园网 VPN 服务是提供给校园网教职工用户和学生用户在校外访问校园网内部资源和应用系统的一种服务。VPN 与学校统一身份认证系统进行集成,其账号密码与统一身份认证系统账号密码相同。
第十八条 VPN 服务申请。其他人员如需通过VPN连入校园网进行对特定系统远程维护的,需向终身教育信息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批后由终身教育信息中心开设专门的账号,维护结束应及时关停账号。
第六章 IP 地址与域名管理
第十九条 校园网 IP 地址。接入校园网设备所使用的IPv4 地址,统一由终身教育信息中心管理和分配。
第二十条 校园网域名。{域名已经过期}、{域名已经过期} 域名统一由终身教育信息中心管理和分配,终身教育信息中心负责具体配置。用户不得私自架设域名服务器,不得使用校园网 IP 地址申请校外域名。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终身教育信息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