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堂教学是教学活动的中心环节,为使我校各级领导干部、全体教师深入教学第一线,全面了解和准确掌握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并认真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根据我校《教学管理规定》、《教学督导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参加听课人员范围
学校领导、教务处(正副)处长、学工处(正副)处长、二级学院(正副)院长、校专(兼)职督导员、各系部(正副)主任及全校专(兼)职教师。
二、听课的主要内容
1.了解授课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组织、教学水平及教学质量等方面的情况并进行评价指导;
2.了解学生的出勤情况、学习状态、学风等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及建议;
3.听取教师及学生对教师、教学、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后勤服务、督导等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三、听课的数量规定
(一)每人至少达到以下听课次数
1.专职督导员:每月4~6次;兼职督导员:每月2~3次;
2.校领导每学期至少8次(其中思政课不少于2次,实践实训课不少于1次),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每学期至少10次;
3.教务处处长、二级学院院长:每学期至少8次(实践实训课至少1次);
4.其他院领导、学工处处长、各系(部)主任:每学期至少5次(实践实训至少1次);
5.一般专职教师:每学期3~4次;
6.行政兼职教师:每学期1~2次;
7.制订了师徒结对合同的青年教师和导师,按照合同上的听课约定执行。
(二)有关说明
1.实践实训是指:实验课、实习课、实训课、现场教学、课程设计等;
2.一人兼有多重身份的,听课数量要求取最高限额计算。
四、听课要求
1.听课时间和课程可自行选定。听课人至少应提前5分钟进入课堂,任何教师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止听课人员的正常听课。学院院长以听本学院教师的课为主,系(部)主任、教师以听本系(部)教师课为主,也可选听其他教师的课(含公开课),以方便相互交流借鉴;
2.听课要做好听课记录,以备职能部门检查;
3.校级公开课由教务处负责组织,每学年不少于5次。各学院、系(部)在做好听课工作的同时,还应开展好学院、系(部)层面的公开课活动,各学院每学期至少组织3次公开课,各系(部)至少组织1次公开课,可作为教研活动的内容之一,由各专业系(部)主任负责组织实施。通过各层次的公开课活动,推动教学改革,形成可以推广交流的示范课。
4.各级公开课由主办单位负责组织相应范围内的教师参加,必要时可以考勤。
五、听课后评价与交流反馈
1.一般教师听课后可以自行安排时间或通过专业系教研活动与被听课教师交流,其他各级领导听课后,可利用课下即时反馈。听课人员对听课中发现的其他问题要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加以处理解决。
2.被反馈的教师,要主动征求听课人意见,虚心接受听课人的评议和指导。
六、听课工作的管理
1.学院院长、系(部)主任应定期对教师的听课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每位老师及时做好听课记录,填写常州开放大学听课记录本(附件1)和常州开放大学听课记录表(附件2),并及时自行上传至智慧校园平台。每学期听课情况记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教师考核内容之一。
2.教务处将对学院、系(部)及教师听课情况进行抽查,如完不成规定时数或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附则
1.本制度自2025年5月19日起实施。
2.本制度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常州开放大学听课记录本
附件2:常州开放大学听课记录表
二O二五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