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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6届应届毕业生岗位实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1-07   点击:   来源:原创   录入者:教务处

  为做好 2026届毕业生岗位实习工作,落实《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职成[2021]4 号)等文件要求,现就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岗位实习是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重要实践性教学环节,是学生职业能力形成的关键教学阶段,是工学结合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重要途径。学院应高度重视岗位实习环节,深入学习贯彻相关文件精神,准确把握实习的本质,坚守实习育人初心,严守实习基本规范及底线红线。

  (二)学院应当加强对实习学生的指导,帮助学生进入具有 发展空间、专业对口的企事业单位实习,会同实习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学生实习工作。在实习开始前,应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制订实习方案,明确岗位要求、实习目标、实习任务、实习标准、必要的实习准备和考核要求、实实施习的保障措施等。

  (三)注重实习全过程管理,强化学生思想政治、道德法纪、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教育,高度关注实习学生的思想动态,加强学生的意识形态教育工作,筑牢学生的思想防线,坚决守好意识形态主阵地。教育引导学生处理实习与生活、升学备考等方面的关系。

  (四)落实实习管理协同机制,形成以学校为主体,企业和学校协同育人的模式,提升协同育人成效,服务学生全面发展。

  二、实习前工作要求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学院院长任组长、岗位实习课程负责人、实习指导教师(含企业指导教师)及相关管理人 员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生岗位实习管理工作,指导各专业系制定切实可行、操作规范的学生岗位实习方案。

  (二)开展专题实习培训。各学院及时组织本学院教职工、学生深入学习教育部等八部门印发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掌握实习管理有关要求;召开专题工作会对学生进行实习制度、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培训。

  (三)遴选实习指导教师。岗位实习课程负责人要选好用好实习指导教师,综合考虑专业、地域和企业等因素,合理配置实习指导教师。实习指导教师应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行业一线实践经验,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身心健康、沟通能力强。为保证实习指导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原则上每位教师指导的学生数不超过 10 人。

  三、实习期间工作要求

  (一)做好全过程管理。学院全程开展学生实习监管,掌握实习指导教师工作开展情况,及时跟进学生实习情况,积极落实企业指导教师,如有重要情况应当立即报告,不得迟报、瞒报、 漏报。实习结束后,及时提交本学院的学生岗位实习总结报告。

  1.岗位实习课程负责人工作要求

  (1)及时制定本专业学生岗位实习方案(附件1);

  (2)做好实习指导教师的遴选工作,填报本专业《学生岗位实习情况汇总表》(附件 2);

  (3)汇总本专业学生实习考核结果并做好成绩录入工作;

  (4)实习结束后,及时做好本专业学生岗位实习材料的汇总工作交学院存档。

  2.实习指导教师工作要求

  (1)指导并督促学生规范填写《实习三方协议》、《岗位实习日志》(此两项材料填写学校下发的纸质材料);

  (2)定期以电话、微信、QQ走访等各种形式关心学生实习情况,其中定期下企业走访学生每月至少一次,并留存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应按专业划分,为每位学生设立独立文件夹,且每个文件夹内须包含6个对应于不同月份的子文件夹。填报《学生岗位实习检查记录》(附件3);

  (3)对学生实习情况进行评定并给出鉴定意见,学生实习结束后考核结果交由岗位实习课程负责人汇总。学生岗位实习成绩由企业评分(占比40%)、校内指导教师评分( 占比 60%)组成。实习成绩结果记入学生学业成绩,作为毕业资格条件之一。

  (4)撰写学生岗位实习总结报告(附件4   )。

  (5)实习结束后,及时做好所指导的学生岗位实习材料的汇总工作,交课程负责人。

  3.学生岗位实习要求

  按要求开展岗位实习,每周必须认真并及时记录《岗位实习日志》中的实习内

  容。实习结束时,撰写岗位实习总结并完成岗位实习鉴定表(见岗位实习日志中)。

  (二)做好实习情况立卷归档。学院应切实做好实习材料立卷归档工作,妥善保管,以备查验。归档材料含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本,包括:各专业学生岗位实习方案、学生岗位实习情况汇总表、实习三方协议(纸质)、学生岗位实习日志(纸质)、学生岗位实习检查记录、学生岗位实习总结报告(学院)、学生岗位实习总结报告(实习指导老师)、学生岗位实习考核结果、有关佐证材料(如音视频、照片)。

  四、注意事项

  (一)实习学生应积极完成实习任务,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 规及学院、实习单位规章制度,不得参与非法宗教、非法集会, 不信谣不传谣,不从事各种破坏活动。凡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及学院管理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无故不参加实习的学生 不予评定实习成绩,不能取得毕业资格。

  (二)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常州办学点顶 岗实习实施方案(试行)》执行。如有工作调整,以教务处通知为准。

  附件:

  附件 1:各专业学生岗位实习方案

  附件 2:各专业学生岗位实习情况汇总表

  附件 3:学生岗位实习检查记录

  附件 4:学生岗位实习总结报告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七 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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