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广播电视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意见
常电大委〔2009〕2号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常州市教育局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原则
第一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中央规定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斗争领导机制和工作格局,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学校建设的重要内容,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纳入目标管理,与学校的各项工作紧密结合,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自觉树立“一岗双责”的责任意识。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党政组织的责任
第二条 校党委、校行政的责任
(一)领导全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全校的党风廉政建设现状、成效和反腐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把责任分解到岗到人,并组织实施。
(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管理机制、监察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从保持先进性、提高执政能力的高度全面加强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建设,做到勤政廉政,科学管理。要认真贯彻执行中纪委提出的“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严肃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人事纪律,切实做到令行禁止,确保政令畅通。带头贯彻民主集中制,坚持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严格按照制度办事,自觉维护班子团结。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约束自己的道德行为。
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规范学校经费使用,切实管好、用好教育资金,不得自行坐收坐支,坚决杜绝“小金库”。
加强行风建设,规范教育收费。深入开展师德教风建设,积极推进现代学校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重能力、重贡献、重实绩的激励机制,促进师德师能师风齐头并进;认真执行收费政策,严格招生秩序,规范办学行为,大力推行校务公开,提高工作透明度。认真处理群众投诉,严肃查处乱收费问题。认真落实各项教育惠民政策,树立良好教育形象,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三)认真抓好领导班子廉洁自律教育和师德教育活动,加强对党员干部教师的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从教教育。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学习和践行胡锦涛同志提出的关于“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学习两高院发布的《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进一步学习领会《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等文件精神。
领导干部中心组年度开展反腐倡廉专题学习不少于2次、以党风廉政建设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生活会不少于1次、主要领导干部上廉政党课不少于1次,教职工、党员年度反腐倡廉专题教育不少于2次。
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深入开展“廉洁文化进校园”活动,积极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文化氛围,积极开展“廉洁教育好学校”示范点创建活动。
(四)对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情况负责。
(五)严格按照规定选拨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六)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支持校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工作,行使职权。
第三条 校纪检监察职能部门的责任
(一)校纪检监察职能设在组织人事处,有专人负责。
(二)传达、贯彻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校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负责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正、反面典型教育;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监督和保证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在学校的贯彻执行,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
(三)协助校党委和行政抓好全校党风廉政建设的日常工作,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发挥组织协调作用。
(四)负责组织对全校党员违纪案件的查处;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会同有关业务部门抓好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配合上级纪委查处重大违法违纪案件。
(五)根据中央关于进一步建立党内监督机制的五项制度的精神,对校内党员领导干部实行纪律监督。
(六)发挥民主党派的监督职能。
(七)负责向校党委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汇报党风廉政建情况,总结推广经验,表彰奖励先进。
第四条 系党支部责任
(一)贯彻执行校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指示和规定,领导和负责本系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结合本系的工作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并将情况报告校党委。
(三)配合校纪检监察部门做好本系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对本系党员、教职工经常进行遵纪守法和党风廉政教育。
第五条 党政有关职能部门的职责
(一)党政办公室维护政治纪律、群众纪律,掌握重大事件的信息,并负责请示报告,提出党委和行政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总结;贯彻执行校务公开,实行办事公开制度、请示报告督办制度,差错事故登记处理;发现和纠正会务、招待、用车中的不正之风;贯彻执行治安、消防、安全法规,维护校内秩序稳定,及时发现掌握制止重大事件苗头。
(二)组织人事处维护组织纪律、干部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干部廉政考核;贯彻执行人事、劳动法规,维护人事纪律,严格执行分配政策,搞好职称评聘。
(三)招生办公室、继续教育学院贯彻执行招生、培训有关规章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招生、培训工作中的不正之风,杜绝与招生、培训挂钩的违规收费。
(四)学生工作处贯彻执行学生管理、毕业生就业指导有关规章制度,抓好学风,依纪依规处理违纪学生,及时发现和纠正学生管理、毕业生就业指导中的不正之风,做好维护学生稳定工作。
(五)教务处维护考试纪律,贯彻执行学籍管理、教学管理制度,抓好教风;发现和纠正教材采购中的不正之风。
(六)科研处贯彻执行科技法规,防止科研项目立项、评奖中的不正之风;发现和纠正图书采购中的不正之风。
(七)计划财务处贯彻执行财政法规,维护财经纪律;管理收费、折扣、礼金礼品上交;严格执行学校分配制度。
(八)后勤管理中心贯彻执行规划、建筑法规,实行基建维修项目招标监督制度;执行物资设备计划、采购、入库、验收、保管、使用、调配等规章制度;贯彻执行卫生、食品、用电、用水法规。
(九)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执行电教设备计划、采购、入库、验收、保管、使用、调配等规章制度。
三、党政领导的责任
第六条 校长、校党委副书记对全校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校长对副校长、校行政部门、系部的负责人的党风廉政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党委副书记对党委委员和党群部门负责人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七条 校党委委员、校行政副校长对全校党风廉政建设负重要领导责任;对分管的部门负责人的党风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八条 党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对副职和分管人员党风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副职领导干部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重要领导责任;对分管人员的党风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九条 系部党政负责人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系主任对系秘书、教研室主任的党风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系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对党支部委员、党员的党风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分管工作中有关人员的党风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四、检查与考核
第十条 各党政组织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每学期进行一次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书面报告校党委。
第十一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评优、干部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入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十三条 校党委定期组织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处、计划财务处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分析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形势,通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问题和措施。
五、奖励与处罚
第十四条 对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并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凡因工作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上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要求,导致职责范围内反腐倡廉工作不落实、问题突出的,必须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要求,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中共常州市广播电视大学委员会
二○○九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