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常州市广播电视大学委员会 常电大委〔2008〕 10号
关于做好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意见
各党支部:
做好学生党建工作,是基层党组织的一项重要任务。为提高发展学生党员的质量,保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使学生党建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做好学生党员发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党支部认真贯彻落实。
1、充分认识发展学生党员的原则、意义和目标。
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必须按照党章规定,坚持党员标准,严格履行入党手续。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各党支部要加强对学生党建工作的领导;要把发展学生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任务来抓,扩大党在青年学生中的群众基础,将更多优秀的青年学生吸引到党组织中,使大学生中的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人数不断增加;要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把培养、教育、考察贯穿于发展党员的全过程,努力提高发展党员的质量,培养更多具有崇高信仰和进步追求的服务于社会和人民的党的新生力量。
2、完善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制度体系。
认真落实入党联系人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培养制度,改进共青团“推优”制度,全面实行发展学生党员公示制,推广接收预备党员票决制,坚持发展对象的预审制度,完善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制度,建立入党材料归档制度等,努力使我校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3、明确发展学生党员的有关职责及要求。
各系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为本单位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此项工作并承担主要领导责任,负责做好分管的学生党建工作。各支部委员和所有党员要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充分发挥作用,熟悉发展党员工作的各项程序及要求。
各系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对发展学生党员的材料是否规范、手续是否完备负责,同时要做好发展学生党员材料的建档、归档、保管和转接工作。
党支部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各项记录,建立健全有关工作台帐制度,台帐要求齐全规范、详细清楚。
(1)会议记录,主要包括:支委会记录、支部大会记录、审批会议记录、群众座谈会记录等。
(2)工作记录,主要包括:推优记录、公示记录、与入党申请人谈话记录、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记录、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考察记录等。
(3)其他材料,主要包括:发展计划、培训计划、入党申请人一览表、入党积极分子一览表、发展对象一览表、联系人一览表、正式党员及预备党员情况记载等。
发展党员工作要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各党支部要根据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情况,及时制定、调整年度发展计划和学期计划。
各党支部要及时将新发展党员和转正的基本信息上报校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并根据要求做好有关党内统计工作。
各党支部每年年底前要对发展党员工作进行自查,并把自查情况书面报校党委组织部门。
校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对发展党员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分类指导和组织检查等。对各党支部发展学生党员工作,采用抽查和互查方式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对做得好的基层党组织进行总结、表彰、推广先进经验。
4、加强对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要求入党的在籍学生,必须向党组织递交书面申请。学生递交入党申请书后,学生党支部要指派专人一般在一周内找其谈话,以保护他们的政治热情。通过党组织的培养、教育、考察,经支委会讨论通过,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基层党组织要重视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制定系统的培养计划和实施方案,进行有计划、系统性的理论教育;同时通过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等。
党支部对每个入党积极分子都要指派1-2名正式党员做他们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要有计划、有目的地同积极分子谈心,至少每季度与入党积极分子谈话1次(一年至少四次),听取思想汇报,了解其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和现实表现,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反馈党员和群众对他们的意见等,指出优缺点,提出具体要求和努力方向。
党支部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支委会,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团组织意见,专题分析、讨论和检查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入党积极分子要定期(每半年不少于一次)或不定期以书面的形式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内容包括: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的情况,对国内外形势和党的中心任务的认识,自己在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的情况。
5、慎重确定发展对象。
各党支部要定期召开发展党员工作例会,在分析积极分子队伍状况的基础上,对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逐个排队,分析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制定党员发展计划报校党委组织部门。未列入发展计划的原则上不予发展;毕业班学生距毕业前三个月原则上不再发展。
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基本条件为: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一般要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获得过省市以上奖励或一年级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同意。
28周岁以下的团员青年必须经团组织推荐。
学生在校的首要任务是学习,发展对象的确定还必须把其学习情况作为重要条件之一,一般应获得过三等奖学金及以上且英语成绩能够达到学校毕业要求,对未获得过三等及以上奖学金或英语成绩达不到毕业要求的要从严审查其学习态度。
6、规范政审、培训、公示和接收预备党员的环节。
认真开展对发展对象的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必要时也可进行函调或外调。政治审查的要求:个人政治历史清楚,基本政治素质好。
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为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
对于政审和培训合格的发展对象,由党支部书记向校党委汇报其全面情况,经校党委审议后报教育局党工委组织处预审。
对通过预审的,基层党组织对其进行发展前公示。
根据公示通过名单,确定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要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阐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不能采取马马虎虎的态度,更不能有意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入党介绍人要认真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支委会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审查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开好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半数以上,表决方能有效。如果讨论两个人以上的入党问题,则应一个一个地讨论,讨论一个表决一个。在讨论时,如果出现两种尖锐对立的意见,一是争持不下,可暂时休会,待搞清情况,统一认识后,在下一次支部大会上再次讨论表决。如在会上发现新的比较严重的问题,一时又搞不清楚,可暂时休会,不予表决,待问题审查清楚后,再决定是否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其入党问题。
7、加强预备党员的教育、管理和转正。
各党支部应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预备党员要认真参加各项组织生活,及时参加校党委组织部门或各党支部组织的入党宣誓活动,认真参加党校举办的党员教育培训班,主动向党支部汇报思想,每季度应向党支部递交一份书面思想汇报,按时交纳党费。
在预备期内,党支部对预备党员必须继续教育、培养和考察。考察的重点要放在其履行党员义务情况、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情况和在思想、学习和工作上的现实表现,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
预备期满后,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审查,进行学生预备党员转正公示。
支部应按时(预备期满后一个月内)讨论其转正问题,超过三个月未转正的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说明原因。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可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和审批。
8、加强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纪律监督。
发展党员必须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中共常州市广播电视大学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规定进行,防止在发展党员工作中搞不正之风和通过不正当手段发展党员。发展对象不得由个人指定或临时决定、不得突击发展、不得隐瞒或歪曲事实、不得个人许愿、不得徇私舞弊或打击报复等。
发展党员工作接受全校师生员工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