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考纪律 再次严正告知
1、 严禁夹带,一经发现无论作弊是否已成事实,均按作弊处理。
2、 如果作弊,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并视情节严重情况,给予1—3年停考处理。
3、 教育局3人、公安局3人,在考试期间均在学校巡考,省电大蹲考。
200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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