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3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精神,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发挥优秀毕业生的示范作用。决定开展2013届“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2013届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1、按规定圆满完成顶岗实习各项任务。
2、凡满足第一条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以推荐作为优秀毕业生候选人:
(1) 连续两年以上被评为“三好学生”者;
(2) 连续两年获得“一等奖学金”者;
(3) 学生工作成绩特别突出,在全校较有影响,连续两年获得“优秀学生干部”称号者。
三、评选比例
校优秀毕业生比例为应届毕业生人数的5%,省校优秀毕业生比例为应届毕业生人数的2%(省校优秀毕业生必须在校优秀毕业生基础上推荐)。
四、评选实施办法
请各二级学院按照评选条件的要求,开展2013届“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和推荐工作,将推荐的学生名单和推荐表于
附件1:2013届校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附件2:江苏城市职业学院2013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二○
07.05.2013_17.06.15.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