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委团委,市各委办局、公司、直属单位团委(总支、支部):
常州是一座有着3200年左右文字记载的历史文化古城,名胜古迹众多,历史文化名人荟萃。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文化名城建设的意见》,引导青少年继承和发扬历史文化中常州名人的爱国、实业思想,继承和发扬常州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我来讲个常州文化小故事——常州市青少年拍客秀”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我来讲个常州文化小故事——常州市青少年拍客秀
二、活动时间
即日起至9月30日
三、活动对象
全市关注常州文化、热爱生活、善于观察、勇于发现的广大青少年朋友。
四、活动程序
1. 工作部署阶段(即日起至6月30日)
以常州青年网和常州共青团官方微博为主体,在中国常州网、中吴网等常州主流网站进行专题链接,在常州电视台、电台、日报、晚报等主流媒体发布征集启事,全方位宣传该项活动,扩大活动影响力。
2. 作品采集阶段(7月1日至8月31日)
组织青少年运用图片、视频等表达形式,自己寻找、拍摄并讲述常州的文化故事和文化人物。
3. 作品上报阶段(9月1日至9月10日)
以各直属团组织为单位,集中收集上报各地、各单位青少年影像作品,并上传到活动专题网站(另行通知)。
4. 评选表彰阶段(9月11日至9月30日)
向社会宣传、推广青少年拍客作品,通过网络和手机投票,并经专家评审等程序,分别评选出图片类和视屏类拍客各等级奖项。
五、作品要求
1. 作品内容
作品以反映常州风土人情、名胜古迹、城市变迁、非遗文化为主,以及值得推崇的常州文化人物和文化事迹。
2. 作品格式
广大青少年可用手机、相机、DV、Ipad进行拍摄,并做后期剪辑、字幕及配音,以普通话为主要发音语言,作品大小不限,时间尽可能减缩,存储介质为U盘、移动硬盘或DVD数据光盘,格式为大众主流格式。
3. 提交方式
所有作品均以电子版格式上报,并注明作者姓名及联系方式,或将作品储存至U盘、移动硬盘或DVD数据光盘,由各直属团组织收集整理后统一上报至团市委宣传部。
社会参赛作品可直接发送至xcb85683633@{域名已经过期}。
六、评选标准
1. 主题鲜明,内涵丰富,思想性强;
2. 创意独特,构思精巧,艺术感强;
3. 制作精美,技术运用得当,视觉效果好。
七、奖励表彰
本次活动奖项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另设最佳创意奖、最佳技术奖各1名,获奖作者将获得相应的奖励及证书。
八、注意事项
1. 作品不得含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内容。
2. 作品必须由拍摄者本人参与创作(合作作者可联名参加),拍摄者应确认拥有其拍摄作品的著作权,如因此引起任何相关法律纠纷,由拍摄者承担法律责任。
3. 拍摄者应保证所拍摄作品不涉及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法律纠纷,否则其法律责任由作者本人承担。
4. 团市委对本次活动所有征集作品具有编辑并在网络、电视及其他载体使用的权利;作品及资料可用于活动指定宣传媒体、网站及相关活动中公开播放或刊登。
活动联系人:汤文鑫 王卿
联系电话:0519-85683633
共青团常州市委
2012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