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加强高校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主动性,激励学生奋发向上、不断进取,现将评选2010学年度校学生奖学金、“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日制在籍学生(11级新生除外)。
二、评选条件和要求
(一)校学生奖学金
1.评选条件和要求
参照《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方法》(见《学生手册》51页)。
2.名额分配
财经学院:一等奖学金20人;二等奖学金34人;三等奖学金47人
文法学院:一等奖学金13人;二等奖学金21人;三等奖学金30人
信工学院:一等奖学金20人;二等奖学金33人;三等奖学金47人
(二)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1.评选条件和要求
参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见《学生手册》54页)。
2.名额分配
财经学院:三好学生67人;优秀学生干部34人
文法学院:三好学生42人;优秀学生干部21人
信工学院:三好学生67人;优秀学生干部33人
三、评选程序
1.各班申请校学生奖学金、“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须按规定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用黑色水笔认真填写《校学生奖学金审批表》《三好学生审批表》《优秀学生干部审批表》;
2.各班将填写好的《校学生奖学金审批表》《三好学生审批表》《优秀学生干部审批表》及《校学生奖学金、“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名单汇总表》交至二级学院;
3.各学院要按照分配的名额,根据申报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组织评审,并将确定的名单汇总后上报学工处。
四、相关要求
(一)上报材料
1. 校学生奖学金、“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审批表;
2. 校学生奖学金、“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名单汇总表;
(二)截止时间
2011年9月30日
(三)各班在上报各类获奖名单前须在班级内进行公示;
(四)各学院将本学院的《校学生奖学金、“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名单汇总表》的电子稿发至学工处邮箱745353545@{域名已经过期}。
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常州) 学工处
201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