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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上半年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21   点击:   来源:本站原创   录入者:

各团支部:

为加强对优秀团员的培养,配合学校党委做好优秀团员发展入党工作,经学校团委研究,校党委批准,决定在全校范围开展2015年上半年入党积极分子推荐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在思想上积极要求上进,有较强烈的入党愿望,入党动机端正;

2.年满十八周岁,已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

3.能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成绩优秀(且无不及格科目);

4.为人正直,在老师、同学中都有良好的评价;

5.关心集体,乐于奉献,在班级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6.对担任班级、学院、校级学生干部及获得校级以上荣誉的优秀团员优先考虑。

二、推荐程序

1.各团支部召开支部大会,对照条件认真讨论,初步确定推荐人选;

2.各团支部将初步确定的推荐人选在班级内公布,广泛征求班级其他同学的意见及任课老师、辅导员的意见后,向所在学院团总支上报推荐人选;

3.学院团总支对各团支部上报人选通过群众座谈会等形式进行初步筛选;

4.学院团总支将初步筛选后的名单交校团委审核后报各学院党支部,由学院党支部进行考察后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三、注意事项

1.各支部在推荐过程中一定要公开、公正,严格按程序操作,不得弄虚作假,或暗箱操作,一旦发现将严肃处理;

2.各团支部(尤其是低年级)在确定推荐人选时要特别慎重,对推荐条件尚不成熟的人选等到条件成熟后再推荐;

3.对上学期团支部已推荐但还未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优秀团员,支部要通过团员民主生活会、学生座谈会等形式对其被推荐后的各方面表现进行综合考察,以确定是否继续向团委推荐;

4.已成为入党积极分子,正在考察、培养的优秀团员无需再推荐;

5.在填写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表时,学生主要表现和获奖情况栏,请附上相应的佐证材料,如荣誉证书复印件等;

6.各学院团总支必须在520前将推荐名单报校团委。

 

校团委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日


21.04.2015_09.41.14.doc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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