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支部:
暑假期间,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宣部、团中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意见》的文件精神,引导大学生在实践中接触社会、了解社会、服务社会,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动手操作能力,促进大学生的全面发展,引导青年学生以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为契机,在实践中成长成才,努力为祖国的发展贡献自己的青春力量。为进一步巩固社会实践活动的成果,交流和推广活动中的先进经验,经研究决定,学校将集中表彰一批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服务队)
能够围绕活动主题,深入农村、社区等开展卓有成效的服务活动。有比较周密的活动计划,通过特色活动,在某一方面取得比较显著的成效,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二)先进个人(学生)
按照学校要求,认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表现突出,成绩显著。
二、评选办法
采用层层评选,逐级申报的办法。
1.先进集体(服务队):需提供不超过1500字的总结材料(附现场活动照片等记录),并认真填写申报表(见附件1)。
2.先进个人(学生):需提供不超过1500字的总结材料,并认真填写申报表(见附件2)。
三、有关要求
1.各类先进的申报必须本着“民主推荐、成绩为主、效果优先”的原则进行。
2.要通过评选,发现典型,总结经验,进一步巩固活动成果。
3.各类先进的事迹材料、优秀论文均需用A4打印稿,连同有关申报表,各1份上报,并附电子版1份(WORD格式)。
4.各团总支将本学院的推荐材料汇总后于
附件1:社会实践活动先进集体(服务队)申报表
附件2: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学生)申报表
校团委
二○一四年九月九日
10.09.2014_14.49.55.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