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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开放大学禁烟制度
发布时间:2016-01-06   点击:   来源:本站原创   录入者:党政办公室

为全面推进“健康校园”建设,保障师生健康,根据《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基一函[2014]1号)精神,制定常州开放大学禁烟制度。

一、校园内除指定的室外吸烟区外,其它区域不得吸烟。

二、学校所有建筑物内在醒目位置设置禁烟标识和学校禁烟监督电话号码。

三、非吸烟区不得摆放烟灰缸及其他烟具。

四、学校按照“室外,通风,偏僻,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的原则,在后勤管理中心大门外东边指定区域设置室外吸烟区。

五、吸烟区设置明显的引导标识和“吸烟有害健康”等提醒标识。

六、校园内禁止烟草广告和变相烟草广告。

七、加强吸烟有害宣传和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利用世界无烟日、新生入学等重要时间节点,利用课堂、讲座、党团活动等对学生开展禁言教育,共同创造一个良好的无烟氛围。

八、成立禁烟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后勤工作校长任组长,后勤管理中心负责人任副组长,办公室、组织人事处、教务处、学工处部门负责人和二级学院副院长为成员,负责学校禁烟制度的检查管理、情况通报、批评教育、处理建议等工作。   

九、各部门、二级学院、班级要教育引导师生员工严格执行禁烟制度,对禁烟工作不力的部门、学院、班级要查处通报。

十、将履行禁烟职责纳入教职工考核和学生评价体系。

   

   常州开放大学

   

                                       一四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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