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州 市 广播 电 视 大 学
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常州办学点
常电大〔2012〕36号 苏城院(常)〔2012〕36号
关于做好优秀导师和优秀青年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近年来,我校实施青年教师导师制工程,促进了青年教师专业化发展,为了更好地推进此项工作,经研究决定,拟评选优秀导师和优秀青年教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名额
近三年签订导师制合同的导师和青年教师。每个学院推荐1对师徒。
二、评选条件
按照《常州市广播电视大学关于实施青年教师导师制的暂行规定》(常电大[2008]9号苏城院(常)[2008]7号)文件精神执行。
三、选拔程序
优秀导师和优秀青年教师的选拔要本着“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逐级推荐,由校教学工作委员会组织审定。
1.由二级学院负责评选推荐候选人。
2.候选人在本学院述职,介绍本人履行青年教师导师制情况和取得的成果。
3.候选人所在学院负责对被推荐人进行综合考察评议,并认真填写推荐意见,汇总后报学校组织人事处。
4.召开校教学工作委员会会议,确定人选。
5.公示。
四、推荐时间
各二级学院于9月5日前把推荐人选报组织人事处。报送材料:优秀导师和优秀青年教师推荐表一式三份,同时发送电子稿。
二0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优秀导师和优秀青年教师推荐表